4月開始,新規開始實施。
首先是油價、電價都要降,而我們日常出行的電動自行車也將引來改變!但是網上流傳出“沒有腳鐙子的電動自行車不能上路”,電動自行車還需要上牌,需要上保險,事情究竟是怎樣?我們一起來看。
電動自行車上牌保險不能少?
其實國家已經對電動車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可以上路的電動車包含了電動自行車,輕便電摩,電動摩托車3大類?,F在4月新規公布的新國標,指的是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簡稱“新國標”,是電動車自行車的新國標。
根據規定,電動車自行車最高車速不能超過25千米/小時,而電動車的重量不能超過55千克,功率是必須保持在400W之內的,并且特別強調了要安裝腳蹬子。而電動車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是不需要考駕照,也不用上公安規定的機動車牌照,所以是不需要上交強險這些保險的。
而電動車自行車在購車時,需要上的是非機動車牌照和實名制防盜牌照,繳納一筆上牌費用,但不用繳納交強險。
其實,需要上機動車牌照和交強險的是輕便電摩還有電動摩托車這兩種。因為他們是屬于小型的機動車的范疇,所以需要懸掛機動車的牌照,而且要實名登記車架號和要上交強制保險的,具體交強險的繳納金額每個地方不一樣。
電動車事故多,責任怎么劃分?
因為電動車的小巧方便,很多人會使用電動車。但是,電動車作為非機動車,第一它的穩定性比較差,然后沒什么安全防護,不可能像汽車四個輪子那樣平穩,所以就導致電動車特別容易摔倒也容易出事故。
根據規定一般電動車事故責任分為三種: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作為價值判斷標準;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駕駛人員無論有無過錯,只要對非機動車、行人造成損害,法律規定其承擔賠償責任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員、行人若有過錯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但在舉證責任分配上,應由機動車一方舉證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
電動車也能買保險,靠譜嗎?
近來,市場上出現了一種電瓶車保險,一年幾十元的保費,如果不慎撞人或意外被撞,最高可以獲得2000元的意外醫療費用,以及2萬元的個人第三者責任賠付。其實,這種保險就是專屬于電動車這種交通工具的意外險。
朋友們,對于電動車的規定,大家都看明白了嗎?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