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拷問一:兩輪電動車黃牌、藍牌、綠牌和白牌有什么區別?
(1)黃牌:黃牌分兩類,一種是電摩上牌一般都是黃牌;還有一種就是有地區給予臨時過渡期的超標車統一安裝黃牌,并且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予以管理。臨時通行防盜車牌自登記上牌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根據各地區政策不同時間不同,大多數地區3年有效期)
(2)藍牌:太原的藍色車牌也是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已購使用電動自行車使用的,也就是國標車,統一安裝正式防盜車牌(藍底白字)
(3)綠牌: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已購使用電動自行車,也就是國標車,統一安裝正式防盜車牌(綠底白字)
(4)白牌:白牌也是作為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超標車的臨時過渡使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予以管理。臨時通行防盜車白色牌自登記上牌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根據各地區政策不同時間不同,大多數地區3年有效期)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對于“超標車”到底是哪種車牌,根據地區政策不同有所不同:有地區給予臨時過渡期的超標車統一安裝黃牌,但是很多地區機動車電摩也是黃色車牌,為了區分有的地區對超標車發放白色車牌,白色車牌車輛是在地方過渡年限結束之后強制報廢的車輛。以下是《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上綠牌)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能提供動力輸出
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6、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
靈魂拷問二:摩托車新車入戶為什么沒有前牌
根據《關于實施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國機動車號牌〉》文件規定,自2014年1月24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行業標準正式實施,該行業標準對部分機動車號牌數量、分類、顏色、外廓尺寸、適用范圍、序號編碼規則、技術要求、安裝等方面做出了新規定。其中,摩托車號牌由原來的前后懸掛改為只需懸掛單面號牌,即后號牌。
為什么只需要懸掛后牌呢?
一是因為以前摩托車前號牌要么是在摩托車正前方,要么是在摩托車前側面,與車輪在同一個方向,沒有統一,人在正前方并不一定能清楚的看到號牌,另一方面因為在快速行駛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前號牌可能給人帶來二次傷害,基于上述考慮,相關部門對摩托車號牌做出新規定:各地車管部門從2014年開始就對新入戶的摩托車只核發后號牌,取消前號牌。而此前辦理入戶的摩托車,不需要拆除前號牌。如果號牌丟失,補領時也按新規辦理,只需要補領后牌。
得出如下幾個規律:
1、凡是我們看摩托車車身上有兩塊牌照的,一般都是2014年以前上牌的摩托車。
2、如果2014年以前的摩托車牌照丟失了,補辦牌照也只有一個后牌了。
3、摩托車一個后牌是對摩托車主的人文關懷,不是政府部門偷工減料。
靈魂拷問三:摩托車臨時牌照有沒有公里數限制
臨時牌照是準予機動車臨時上路行駛的紙質機動車號牌,是指新購車輛在未正式落戶前由公安車管部門發放的臨時車輛行駛證明。臨時牌照是在車主取得正式牌照前的一種過渡牌照,它的法律效應和正式牌照一樣,在取得正式牌照后臨時號牌即作廢。
首先是購買機動車,我們在正規的產商經銷商處購買,購置好機動車,會得到相關的購車證件,如本次購置的為進口車,會得到(貨物進口證明書,進口車輛隨車檢驗單,機動車購置發票),這是我們后面辦理臨時牌照所需要的有關證件,購買完車了就要上保險,本次購車地點為北京市,我們選擇中國人壽保險(不同省市要咨詢當地的保險公司,看在摩托車保險上的政策是什么樣的)。
在臨時牌照正面最上方明確提示,正確懸掛的位置以及未懸掛的處罰辦法,按照無照駕駛處罰(200元罰款并記12分),還要注意的是臨時牌照的有效期,在最下方有明確標識,臨時牌照只有在有效期內才有效,否則為無牌駕駛。行政區域內的號牌有效期為7-15天,如果因為牌照制作周期的問題導致無法下發正式牌照的話,是可以再次申請辦理臨時牌照的,本地臨牌共可以辦理3次。
拿到臨時牌照要及時懸掛,摩托車是一張臨時牌照,要懸掛在車輛尾部牌照架位置,好了可以合法上路了,至于騎多少公里,沒有任何限制!那么摩托車臨時牌照是否有限制不得超過500公里行駛里程呢?答案顯然是沒有公里數限制的。
靈魂拷問四:摩托車故意污損號牌會怎么樣
摩托車故意污損號牌是如何處罰的,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或污損號牌違法行為一次記12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